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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林佩樺 - 一般公告 | 2019-05-23 | 點閱數: 1029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8年4月9日桃教小字第1080028034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訊息重點摘要如下:
(一)報名日期:108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4時。
(二)研習日期:108年7月1日(星期一)至7月5日(星期五),共5日計36小時。

(三)報名及研習地點:本市新屋國小視聽教室。
(四)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其中1~6項資格即可,且年滿18歲):
1、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2、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3、持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者。
4、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5、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6、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 91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72小時以上證明者。
三、錄取人數上限:100名(原則上以本市之民眾依報名順序優先錄取,若有餘額開放其他縣市民眾,額滿截止)。
四、認證方式:
(一)第1階段:報名資格審查。
(二)第2階段:參加本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並通過筆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頒發認證合格證書(2階段均合格者);請假2小時以上不發給證書。
五、本案專業培訓日期訂於108年7月1日(星期一)至7月5日(星期五)假新屋國小辦理,並請各校惠允核予有課務之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公(差)假登記。
六、檢附本市108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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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8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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