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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郭泰壹 - 學生競賽 | 2019-04-16 | 點閱數: 1031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07年12月18日桃政預字第1070007512號函暨本局108年3月11日桃教小字第1080020418號函續辦。
二、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見實施計畫):
(一)報名方式:請各校於108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將報名表word檔及核章後掃描檔(附件一)、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掃描檔(附件二)等,以電郵方式傳送至大湖國小教務處幹事林偉琦小姐並以電話確認收件(E-mail:viki628@mail.dhes.tyc.edu.tw;電話:3270501分機214)。
(二)報到時間:比賽當日上午8時開始,請攜帶桃樂卡或有照片之在學證明
(三)比賽時間:108年5月4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9時50分。
(四)比賽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大湖國小(桃園市龜山區大湖里文三二街80號)4樓風雨教室。
(五)成績公布:108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比賽成績公布於大湖國小網頁:http://www.dhes.tyc.edu.tw/。
(六)頒獎:108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於本市龜山區文華國小辦理「閱讀好品格•廉政心活力―桃園市閱讀嘉年華暨廉政宣導活動」中進行頒獎,本局將於6月中旬前另函公告相關事宜。
(七)獎勵:
1、得獎學生:
(1)第一名榮獲圖書禮卷參仟元、第二名榮獲圖書禮卷貳仟元、第三名榮獲圖書禮卷壹仟元、佳作榮獲圖書禮卷伍佰元。
(2)得獎學生皆頒發桃園市政府獎狀1紙。
2、指導教師:
(1)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第一名之教師,核予嘉獎2次。
(2)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第二名之教師,核予嘉獎1次。
(3)指導學生參加本比賽獲第三名、佳作之教師,核予獎狀1紙。
(4)社會人士及非本市所屬學校之公教人員擔任指導老師者,核予獎狀1紙。
(八)本局同意活動當日指導老師及帶隊老師核予公(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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