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計發109年度短代教師年終工作獎金
請短代教師提供109年1月-12月在他校服務之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書、本校代課日期及總日數,以利計算獎金。
補充說明:
1.老師提供本校代課的日數會再比對請假導師假卡紀錄。
2.導師之日薪計的公派代課及私人事病假皆可算。
3.欲申請本校年終工作獎金之短代教師需於12月在本校代課(日薪計)至少一日。
4.僅12月在職者,依12月實領數額*1.5*1/12支給。
5.短代教師於他校申請年終者,請到教務處申請本校短代教師服務證明。
6.請在12/27前提供給教學組,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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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分機: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