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申本市各校如發現學生有中途輟學或以請假方式進行打工,請積極瞭解學生是否涉及非法受僱情形,如疑有違反勞動基準法非法受僱工作情事,請將相關資訊函報本市勞動局查處,並副知本局。
2.若學生因家庭清寒、發生重大變故或親職功能不彰致不能到校上課或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除依相關規定辦理通報,並請學校檢具學生及家庭資料,報本市社政或民政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協助或福利服務。
3.請貴校積極追蹤輔導中輟學生,建立學生輔導檔案,詳細記載學生是否未入學、輟學日期、通報日期、聯絡資訊、輔導紀錄、復學日期、再輟情形及出缺席紀錄,並定期檢討輔導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