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七點修正規定發布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07788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發布令掃描檔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各1份。(附件一)
三、補助金申請作業時間109年9月15日起至同年10月15日止,逾期不受理。
四、已接受學校或機關補助款或實物給付者,不得重複申領。
五、本案倘有疑問者,請逕洽承辦人:周筠如小姐,電話:(02)2757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