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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陳宏嘉 - 疫情期間 | 2020-08-29 | 點閱數: 736

說明:
一、本局109年2月17日桃教體字第1090013035號函諒達。
二、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將於109年8月31日開學,學校應於
開學前規劃防疫整備工作及盤點校內防疫用品,開學後相
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學生及教職員工應落實自主健康管理,到校前可先在家
量測體溫及紀錄之,如有生病、發燒或感冒者,建議在
家休息,不要到外接觸人群,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原則。
(二)學校務必安排適當動線、空間及人力協助學生及教職員
工於進入班級前運用耳(額)溫槍或熱顯像儀量測體溫
及以酒精消毒手部,倘有發燒(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表示:耳溫≧38℃;額溫≧37.5℃者,須以耳溫再確
認)或患病疑慮者應戴上口罩,並安置於單獨空間或與
他人間隔1公尺以上的地方,維持空間通風,由學校人員
照顧,並儘速就醫。
(三)學校每日應依本局109年3月10日桃教體字第1090020796
號函(如附件)至本局「新冠肺炎疫情通報系統」填報
校內學生狀況,另應依本局109年2月25日桃教體字第
1090016195號函(如附件)落實營養午餐衛生安全管理
及防疫措施。
(四)學校應依「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
事項」(如附件),開啟冷氣時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
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公分,以維持教室環境通風良
好,並儘可能維持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
公尺)。
(五)本局鼓勵學生及教職員工於進入校園時即戴上口罩,倘
若無醫用口罩者,可用其他口罩(如布口罩、活性碳口
罩...等)替代,倘若學生及教職員工有感冒、發燒及呼
吸道症狀時請務必配戴口罩。
(六)本局已印製防疫措施相關海報(電子檔如附件),請學
校積極融入於相關課程中,強化師生正確防疫觀念。
(七)學生及教職員工生應保持勤洗手習慣,學校應提供足夠
洗手時間並備妥肥皂及洗手乳等清潔用品,亦應逐一檢
視洗手設備,於疫情期間調整適當水龍頭出水量,發揮
勤洗手防疫之效。
(八)學校應針對教職員工生易碰觸之地方,如門把、桌面、
遊具、扶手、廚房及廁所等,定時以稀釋漂白水及酒精
進行環境消毒及清潔工作。
(九)校外人士(如家長、廠商、志工與訪客等)進出校園時
請配戴口罩,並務必配合落實實名制、體溫量測及手部
消毒措施。
(十)校(園)如有學生須依衛生單位指示進行居家隔離與居
家檢疫,學校應主動關懷及瞭解學生之健康狀況。
三、為確切瞭解學校防疫整備情形,請各校(園)每週填寫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如附
件),本局將協請聘任督學到校覆核,檢核表留校(園)
備查,無須回傳;另提供「班級防疫配合事項檢核表」
(如附件),各校(園)可自由運用。
四、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
區處下載;相關資訊請逕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
(網址: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
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項下
查詢,亦可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家,以獲
得最新防疫資訊。
五、副本抄送本局終身學習科及國小教育科,請協助轉本市各
社區大學、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實驗教育機
構及團體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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