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常態編班實施辦法第七條:
雙(多)胞胎學生編班,得由家長於編班作業前向學校書面申請編入同班或編入不同班均可,惟不得涉及指定班級或挑選導師。同屆就讀之兄弟姊妹比照辦理。
請家長下載附件填寫後,請於109年6月30日(二)前,請孩子送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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