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43645號函辦理。 二、本案鼓勵學校可參考旨揭方案辦理戶外教育,亦可於申請「109學年度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計畫」納入規劃(本局109年4月28日桃教小字第1090036886號函暨109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1090032896號函諒達在案)。 三、旨案業公告於國教署建置戶外教育資源平臺(https://outdoor.moe.edu.tw/),供貴校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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