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局109年4月6日桃客綜字第1090003192號函辦理。 二、旨案公告徵件期間自109年8月1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參選方式有: (一)自行參選:由參選人以本人名義自行申請。 (二)推薦參選:由政府機關、學校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機構)推薦,且應繳附被推薦者親自簽署之同意書。 三、檢附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要點、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2020年參選注意事項及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參選者資料表各1份。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