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特殊才藝獎:
凡學生在體育、音樂、美術、文學、舞蹈、科學、資訊等領域有特殊才藝且表現優異者,
皆可由學生自行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導師確認後提交審查委員會審查。
說明如下:
1.本獎項為個人獎,獨立於其他獎項外,可與其他獎項重複受獎。
2.學生資料送審時間:每年4月開始接受申請,四月底截止,學生可跨領域申請,但審核時不同領域將分開審核。
3.證明文件、資料:需為學生小學ㄧ至六年級階段政府單位獲獎證明,且為同一個領域個人得獎(團體獲獎不採計)。
4.本校藝術才能音樂班及體育班由導師提出申請 。
5.獎項名額:每生最多以一領域獲個人特殊才藝獎不得重複受獎。
6.審查委員會於每年五月進行資料審核,審核完畢隨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