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閱附件。
桃園市八德區大成國民小學
學生各項考試監考注意事項、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
108年1月20日草擬
108年3月13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監考注意事項
一、監考人員於開始考試前10分鐘至規定場所領取試卷,核對領域科目與應考年級等資料無誤後,準時進入監考班級教室,考試開始前應告知學生遵守試場注意事項,嚴禁作弊。
二、發放試卷前核對應考人數,並繕寫考試起迄時間於前方黑板上
三、發卷前先請學生將非考試需用之課本、筆記、簿本、紙張等放入書包,並淨空桌墊下及抽屜內之紙本。
四、請監考教師在考試期間隨時注意學生一切動作,監考老師應位於可明顯觀察到全班學生作答情況之座位並不定時進行走動式監考。
五、監考期間監考人員不可隨意離開教室,請切勿閱讀報章雜誌、切勿批改考卷或作業、使用電腦上網等,請確實執行監考工作,以維持學生考試之公平。
六、若確實查獲學生有違反試場規則情事之行為時,請依違規事實填寫「學生考試違 反試場規則處理紀錄表」(如附件),送交教務處進行後續處理。
七、監考前、中、後若有發生任何緊急偶發事件時,請儘速與鄰近班級或教務處教學組連繫。
貳、試場規則
一、本校學生參加校內各項考試或評量,必須遵守本規則之規定。
二、學生應依規定時間進入試場應考,逾時二十分鐘者該科補考處理。
三、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在原座位舉手等候監考教師處理。
四、考試時教室課桌椅須分開排列,學生依級任導師排定座位就坐,不得私自互換座 位,遵守考試規則。
五、考試開始至下課鐘響前,學生均不得無故離開試場。
六、考試時須遵守試場規則,並服從監考人員之指導。如發現有違反試場規則情事之 行為時,請監考人員記錄「學生考試違反試場規則處理紀錄表」(如后)後送交教務處。
叁、違反試場規則處理
一、監考教師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二、考生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屬違反考試規則,當次考試無效,分數不予採計、亦不補考,並通知家長。
(一).與人交談、夾帶紙條、看書本或筆記、偷看他人試卷、故意將試卷示人、口頭告知別人或以自誦或暗號告訴他人答案等考試違規行為,經監考老師認定並完成「學生考試違反試場規則處理紀錄表。」
(二).集體舞弊事實明確,經監考老師認定並完成「學生考試違反試場規則處理紀錄表。」
(三).未經請假而蓄意逃避考試者,經導師認定者,該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依考試請假辦法辦理者不在此限)
(四).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違反試場規則之事項屬實者,應由監考老師予以詳實記載(如附件一),當次考試無效,分數不予採計、亦不補考。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