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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陳宏嘉 - 疫情期間 | 2020-03-16 | 點閱數: 532

說明:
一、本局109年2月17日桃教體字第1090013035號函諒達。
二、「個人衛生、環境清潔及保持通風」為本次最基本也是最
重要的防疫措施,為避免造成校園群聚感染,建立健康安
心學習環境,請各校務必落實以下校園防疫措施:
(一)除加強宣導教職員工及學生落實自主健康管理外,學校
務必安排適當動線、空間及人力,每日協助學生及教職
員工於進入班級前運用耳(額)溫槍量測體溫及以酒精
消毒手部。
(二)校外訪客進出校園時務必落實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措
施,正常健康人士無需時時配戴口罩,倘有呼吸道症狀
者則務必配戴口罩。
(三)學校應強化學生及教職員工勤洗手習慣,並提供足夠洗
手時間及備妥肥皂及洗手乳等清潔用品,定時檢視洗手
設備,於疫情期間調整適當水龍頭出水量。
(四)學校應維持教室內通風,並針對教職員工生易碰觸之地
方,如門把、桌面、遊具、扶手、廚房及廁所等,應每
日以稀釋漂白水及酒精進行環境消毒及清潔工作。另為
維護人員安全及健康,學校應向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宣導
稀釋漂白水及酒精使用注意事項,避免傷害師生手部皮
膚。
(五)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停課標準規定,校內如1班有
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停
課;如1校有2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
確定病例,該校停課。學校防疫小組應針對班級或全校
停課情形預先研擬行政分區辦公因應作為及停課補課相
關措施。
(六)學校應於109年3月20日前完成人力整備及分區辦公規
劃。分區辦公係調動原處室至少1/3人力至其它辦公廳
舍,以避免交互感染及行政癱瘓,辦理原則以調動人員
至不同棟建築物為優先,其次為不同樓層,倘窒礙難
行,至少需調整人員至不同辦公空間。附幼建議可與學
校一同規劃分區辦公事宜。
(七)自下週起,請學校依109年3月5日更新之「學校防疫整備
情形檢核表」(如附件)檢核校園防疫工作,本局將協
請聘任督學到校覆核,檢核表留學校備查即可,不須回
傳。
三、學校如有耳溫槍校準問題,可逕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
分局第五課(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1段46號)進行相
關檢測。
四、檢附「學校防疫整備情形檢核表」高國中小版本及幼兒園
版本各1份。對該表新增項目有疑問者,可逕洽以下聯繫窗
口:
(一)【職務代理名冊及分區辦公分組名冊】有疑問者,可洽
學校人事室或本局人事室邱雅歆承辦人(電話:03-
3322101分機7573、7574),另新增項目【確認分區辦公
地點及整備其場所內硬體設施及資(通)訊設備】則由各
校總務處主責。
(二)倘學校於分區辦公廳舍、硬體設施等有規劃困難,可洽
本局教育設施科魏新奇專員(電話:03-3322101分機
7401)。
(三)對停課後居家學習、復課補課及成績評量等相關應變計
畫有疑問者,可逕洽本局國中教育科李速羚專員(電
話:03-3322101分機7523)。
五、檢附教育部國教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出現通報個案、疑似個案或確診個案處理原則及流
程」、本局「武漢肺炎疑似確診個案之接觸者處理流程」
及「武漢肺炎疑似確診個案之接觸者學校通報流程」,學
校倘有疑似確診個案,請依上開流程處理。
六、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tyc.edu.tw
/)/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項下下載。
七、相關資訊請逕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網址:
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
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項下查詢,亦
可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家,以獲得最新防
疫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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