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開學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校園防疫措施一案,詳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90015863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延至109年2月25日開學,學校應於開學前規劃防疫整備工
作及盤點校內防疫用品,開學後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學生及教職員工應落實自主健康管理,建議到校前先在
家量測體溫及紀錄之,如有生病、發燒或感冒者,建議
在家休息,不要到外接觸人群,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
課原則。
(二)學校應安排適當動線、空間及人力協助學生及教職員工
於進入班級前運用耳(額)溫槍量測體溫及以酒精消毒
手部,倘有發燒或患病疑慮者應安排單獨安置空間由學
校人員照顧,並儘速就醫。另學校於學生量測完體溫正
常後,可用貼紙區分,以利教師辨視學生體溫量測情
形。
(三)口罩為重要防疫物資,目前由中央統一調度分配學校應
急用口罩,俟配發本局後,將立即通知各校領取,供學
生及教職員工生於校內出現發燒、咳嗽、喉嚨痛、呼吸
急促等不適或緊急狀況者配戴。正常健康之學生及教職
員工無須戴口罩,有呼吸道症狀者則務必配戴口罩,學
校應以多元管道向學生、家長及教職員工宣導正確配戴
口罩之時機,避免造成學生及家長恐慌。
(四)學生及教職員工生應保持勤洗手習慣,學校應提供足夠
洗手時間並備妥肥皂及洗手乳等清潔用品,亦應逐一檢
視洗手設備,於疫情期間調整適當水龍頭出水量,發揮
勤洗手防疫之效。
(五)學校應維持教室內通風,並針對教職員工生易碰觸之地
方,如門把、桌面、遊具、扶手、廚房及廁所等,應每
日以稀釋漂白水及酒精進行環境消毒及清潔工作。
(六)校外人士(如家長、廠商、志工與訪客等)進出校園時
務必配合量體溫及手部消毒措施,降低傳染風險。
(七)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如為確診病例接觸者,
需進行居家隔離,而109年2月6日起入境民眾如有中港澳
旅遊史(如港澳生)及109年2月10日起自中港澳轉機得
入境臺灣者(如外國學生),需列入居家檢疫14天。學
校如有學生須進行居家隔離與居家檢疫,學校應主動關
懷及瞭解學生之健康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