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報
109 年 2 月 6 日 19 時
依據
中央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 109 年 2 月 5
日所發「 2 月 6 日起全中國大陸 含港澳 列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居住中國大
陸各省市陸人暫緩入境 」 之 新聞稿 有關 大專校院 以下學校 配合 具中港澳
旅遊史 入境須 14 日「居家檢疫」學生之辦理原則, 請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 具中港澳旅遊史之學生 包含 我國學生、港澳學生、外國學生等
於校外住宿者,應遵守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
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 於校內
住宿 者 ,則由學校安排「居家檢疫」,且入住之該棟宿舍,不應有未
具中港澳旅遊史之學生。
二、 學校對於校內「居家檢疫」之學生 ,應依據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
管理機制」, 安排 於宿舍「居家檢疫」學生 盡量 分開居住,如有共同
生活者,須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配戴外科口罩與良好衛生習慣),
並盡可能保持 1 公尺以上距離。
三、 學校應依據「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由專人主動監測 關懷
校內「居家檢疫」學生 之每日健康狀況並記錄「健康關懷紀錄表」
並每日通報地方政府民政局 里長或里幹事保持聯繫; 於校外 住宿 「居
家檢疫」學生, 本身 應主動 配合 住所之地方政府民政局 里長或里幹
事 回報每日健康狀況 ;倘有需要,學校另可協助聯繫。
四、 學校對於在校進行「居家檢疫」者應負責 必要 生活協助(如供餐)。
五、 學校防疫小組應邀請專家參與,針對校內相關「居家檢疫」措施進行
規劃。
六、 學校應提醒具中港澳旅遊史學生在入境前,應自備「居家檢疫」期間
所需外科口罩。
七、 學校應主動告知及提醒即將自港澳地區入境的學生,截至 109 年 2 月
6 日後入境者,應依本通報相關附件及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即時公告防疫規定辦理。
八、 如有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學生 ,將依
2
「傳染病防治法」第
「傳染病防治法」第5858條、及同法第條、及同法第6969條處新臺幣條處新臺幣11萬元至萬元至1515萬萬元罰款。元罰款。
九、 本通報相關依據附件如下:本通報相關依據附件如下:
1.109
1.109年年22月月55日所發「日所發「22月月66日起全中國大陸日起全中國大陸((含港澳含港澳))列二級以上流列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居住中國大陸各省市陸人暫緩入境」之新聞稿。行地區,居住中國大陸各省市陸人暫緩入境」之新聞稿。((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Content/EmXemht4IT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Content/EmXemht4IT--IRAIRAPrAnyG9A?uaid=d8IEMvgt20oaB7rIu8ygaQPrAnyG9A?uaid=d8IEMvgt20oaB7rIu8ygaQ))
2.
2.「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J2kpDGSzvBVJJUYjK1dNh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J2kpDGSzvBVJJUYjK1dNhQQ))
3.
3.「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https://www.cdc.gov.tw/Uploads/Files/bf48f8c4https://www.cdc.gov.tw/Uploads/Files/bf48f8c4--30643064--4e594e59--8b8b0909--9dce902f8a26.jpg9dce902f8a26.jpg))
十、 如有相關疑問:如有相關疑問:
1. 一般大學校院請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溫雅嵐專員(公立大學,電話:一般大學校院請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溫雅嵐專員(公立大學,電話:0202--77367736--59015901、電子郵件、電子郵件yalan@mail.moe.gov.twyalan@mail.moe.gov.tw)、林承臻科員(私)、林承臻科員(私立大學,電話:立大學,電話:0202--77367736--59915991、電子郵件、電子郵件chengchen@chengchen@mail. moe.gov.twmail. moe.gov.tw))
2. 技專校院請洽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楊家瑋先生(電話:技專校院請洽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楊家瑋先生(電話:0202--77367736--57725772、、電子郵件電子郵件allen1123@mail.moe.gov.twallen1123@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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