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10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050556號函辦理。
二、依據環境教育法第十八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依第十條規定取得認證。
三、經教育部核發證書之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展延資訊,請逕至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絡平臺」(網址:https://www.greenschool.moe.edu.tw)輸入帳號及密碼,至「我的管理區」項下「資料管理」之「通過認證情形」查詢。
四、教育部另開放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諮詢服務8場次(含認證說明或定點諮詢及收件),倘有相關需求,請填寫附件「108年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諮詢服務意願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傳(電子信箱:peiyu@ema.org.tw)。
五、倘有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絡平臺」系統登入問題,請電洽02-6630-9988 分機113,詹小姐;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問題,請電洽02-2910-8312,施小姐。
六、本局於108年6月18日(星期二)起辦理環境教育人員展延課程第一場次【潮向祕境~和平島】,10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高、國、中小校長及教師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暨輔導研習,請有需求的學校務必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