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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郭泰壹 - 一般公告 | 2020-12-04 | 點閱數: 233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46619A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踴躍推薦「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學生參加「2021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
三、    本案報名訊息摘要如下(詳見實施計畫):
(一)    初審推薦時間:自109年11月30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郵戳為憑)。
(二)    受理報名單位:
1、    高中組:請於期限內完成網路報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總統教育獎」網頁http://www.tssh.cyc.edu.tw/專案計畫/總統教育獎),下載報名資料(格式詳如附件1至3)及相關佐證資料一式2份,逕寄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 613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 253 號)辦理初審工作 。
2、    國中組及國小組:
(1)    網路報名:於期限內完成網路報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總統教育獎」網頁http://www.tssh.cyc.edu.tw/專案計畫/總統教育獎)。
(2)    郵寄紙本資料及光碟:請下載報名資料(格式詳如附件1至3)及相關佐證資料(依序整理,以長尾夾固定)一式2份及電子光碟1份,逕寄(送)本市楊梅區瑞坪國中教務主任黃秀卿(桃國市楊梅區瑞坪里文化街535號)彙辦,聯絡電話:(03)482-1468分機610。
四、    本案國中組及國小組初審通過學校,請務必派員參加「複審輔導會議」,將透過系統性輔導策略,引進專家學者提供指導,會議時程另案通知。
五、    為鼓勵學生正向積極好品格,並感謝輔導教師辛勞,關於受推薦學生及推薦學生參選之師長(輔導教師),核敘獎勵如下:
(一)    受推薦學生:
1、    高中職學生:各高中職推薦參選學生未通過國教署初審者,請學校核予該生嘉獎1次;通過初審學生,由本局頒贈紀念獎牌1只,並請學校核予該生小功1次;通過複審為「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請學校核予大功1次。
2、    國中學生:各國中推薦參選學生未通過本市初審者,請學校核予該生嘉獎1次;通過本市初審學生,由本局頒贈紀念獎牌1只,並請學校核予該生小功1次;通過複審為「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請學校核予大功1次。
3、    國小學生:對於參選學生請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通過本市初審學生,由本局頒贈通過紀念獎牌1只。
(二)    輔導教師: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擬核敘獎勵如下:
1、    高中職教師:推薦學生參加國教署初審之師長核予獎狀1紙1名;推薦學生通過國教署初審而未獲「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1次1名;輔導學生通過複審獲選為「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2次1名。活動結束後,請學校將獎狀名單報局,並依相關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倘涉及校長、人事人員敘獎請以獎懲建議函及WebHR報送本局人事室,會計人員敘獎以獎懲建議函報送本局會計室。
2、    國中小教師:推薦學生參加本市初審之師長核予獎狀1紙1名;推薦學生通過本市初審而未獲「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1次1名;輔導學生通過複審獲選為「總統教育獎」之師長核敘嘉獎2次1名。活動結束後,請學校將獎狀名單報局,並依相關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倘涉及校長、人事人員敘獎請以獎懲建議函及WebHR報送本局人事室,會計人員敘獎以獎懲建議函報送本局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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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統教育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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