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客家基本法、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本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及桃園市客語能力認證團體報名獎勵計畫辦理,為響應無紙化措施,請逕上(https://reurl.cc/oL6WgM)網站下載。
二、本市客家人口佔4成約為90萬人,居各縣市之冠。查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略以,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應由各級政府予以獎勵。復查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規定,服務於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地區之機關(構)、學校之公教人員,應於8年內有符合該地區客家人口比例之人數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又,依「本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規定,本府員工參加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者得公假或補休,通過中級者可申請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禮券及嘉獎2次;通過中高級者可申請3,000元禮券及記功1次。
三、旨揭考試日期為本年10月24日,為鼓勵各單位踴躍報考認證,本局訂定「109年度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補助團體報名費、車資及餐費等費用;並訂定「桃園市客語能力認證團體報名獎勵計畫」,規劃「各級別報名人數競賽」及「通過認證獎」2種獎勵機制,最高可獲得1萬元禮券。
四、又依本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規定略以,設籍本市民眾報考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合格者,通過中級者可申請2,000元獎勵金;通過中高級者可申請3,000元獎勵金,本府亦訂定「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合格之學生,由學校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750元整。惟前揭獎勵(市民合格獎金、員工合格禮券及本土語言認證)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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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客文字第10900061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