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要協助弱勢學生及家長辦理108學年度第2學期各項助學金、補助及減免資格認定之前置作業,
故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學生身心障礙或家長身心障礙者,請依下面說明至遲於開學後3日內(109年2月27日前) 將相關證明文件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學生,尚未繳交證明者,請補交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2.學生身心障礙:交學生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查驗,影本校內留存。(須告知 學生班級)
3.家長身心障礙(需重度手冊):交 家長身心障礙重度手冊正本查驗,影本校內留存。(須告知 學生班級、姓名)
上述證明文件,如漏交、遲交,致損及權益,由家長自負,
如不確定是否繳交,可來電詢問 366 1155#212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