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桃園市八德區大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8011775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109年2月起聘之新進教師提敘薪級作業期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12月26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82312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依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教師資格考試與教育實習順序調整為先資格考試後實習。108年度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師資培育生,若於109年1月31日完成教育實習,且符合「師資培育法」第11條規定取證資格者,為不影響師資培育生及獲聘教師權益,本市所屬學校依相關規定進用旨揭人員(含專、兼任及代理代課教師)後,辦理提敘薪級作業時,以切結方式後補教師證書,案內切結截止期間以109年4月30日為限。
三、上開人員取得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者,獲核發之教師證書所載日期將統一壓印為109年2月1日。